纺织品标准升级 商家怎能不知
2015-08-17 14:11:45

        近期,河埒分局已受理多起“知假打假”的投诉案件。有这么一群人,他们逛商店不是为了买东西,而是为了挑毛病,“知假打假”并以此为生,被称为职业打假人。

        近期,职业打假人张某在一家百货店专柜购买了3条单价分别为1699元、2800元、1600元共计人民币6099元的高级羽绒被。张某发现吊牌上注明的该被子使用的安全技术类别(GB18401—2003)已作废。另外发现该产品标签上有“中国名牌”标识。于是来我分局投诉,要求依照《消法》向百货店专柜提出“退一赔三”。执法人员接诉后认为,依据相关文件规定,2012年8月1日起,不符合2010版标准的纺织产品,确实已被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。生产日期在2012年8月1日前的纺织品,必须同时符合2003版、2010版标准后才能销售。经销商行为已违反《消法》第48条第5项规定。经分局执法人员主持调解,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:百货店专柜同意退货、赔付,以银行转帐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张某人民币壹万捌仟圆整。

        由于职业打假人以打假索赔为生活来源,所以打假动力更足,已从单兵作战转向组团作战。而新《消法》的实施支持职业打假人,以“倒逼”无良商家不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。为了知假,职业打假人事先学习了许多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,专人搜集最新行业标准及最新法律规定,一旦发现假货,多方搜集,同时向商家所在地消委投诉进行索赔。为了索赔更容易,职业打假买假也有很多讲究,他们一般会选择信誉度、社会认同度较高的商家和销售家,寻找方便举证的商品,以降低打假成本。为了索赔更多,即使是商品价格较低,只有几十元,他们会大量购买,以量取胜。而且抱团作战,群发性特征明显。

        上述案件有以下几点启示:1、对商家和生产厂家来说,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来进行销售和生产。商家在进货时应当查验清楚货物的具体信息,而生产厂家对印有“过时”信息的包装应当及时处理,不能存有侥幸心理;2、对监督管理的相关部门,例如市场监督管理局,要加大对市场监督管理的力度,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,知法守法程度提高了,市场环境肃清了,职业打假人的打假空间必然会缩小。

(区市场监管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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