滨湖区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
2016-10-14 17:25:15


        近日,滨湖区食安办印发《滨湖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》,推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、关口前置、责任落地,提升规范化、常态化、科学化管理水平。

一是明确对象。


 

        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,农村群众自发组织的、在餐饮服务单位以外场所举办的,由农村流动厨师(农村流动餐车、专业服务团队)上门承办,村(居)民因婚丧嫁娶、乔迁祝寿、子女升学、生子、建房、节日庆典等事宜举办的各种集体性聚餐活动,均是农村集体聚餐。

二是厘清职责。
 
        镇(开发区、街道)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,主要落实监管队伍建设、农村流动厨师档案管理以及登记备案、过程指导等工作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业务指导。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食物中毒救治、相关信息报告、风险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。

三是从严监管。
 

        农村集体聚餐实施备案登记管理,并参照重大活动保障,开展事前评估、事中指导、事后评价等全过程指导,对食品安全风险高、不适宜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厨师(主厨)和团队,实施“黑名单”管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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