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滨湖区食安办印发《滨湖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》,推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、关口前置、责任落地,提升规范化、常态化、科学化管理水平。
一是明确对象。
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,农村群众自发组织的、在餐饮服务单位以外场所举办的,由农村流动厨师(农村流动餐车、专业服务团队)上门承办,村(居)民因婚丧嫁娶、乔迁祝寿、子女升学、生子、建房、节日庆典等事宜举办的各种集体性聚餐活动,均是农村集体聚餐。
农村集体聚餐实施备案登记管理,并参照重大活动保障,开展事前评估、事中指导、事后评价等全过程指导,对食品安全风险高、不适宜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厨师(主厨)和团队,实施“黑名单”管理。